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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利贷中的利息是否需要偿还的法律规定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个人直接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很多人觉得高利贷是违法的,那么是不是所有的高利贷都不受法律保护,借了就无需偿还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我国,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简单来说就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由于高利贷本身的特点就是利息过高,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针对这一点,法律明确规定了利息上限,对于超过该上限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则无需偿还。那么,法律保护利息的上限是多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律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设置了以下三个区间: 第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之间的,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如果双方约定年利率为26%,则人民法院仅能支持24%,剩余2%的利息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该2%的利息债务人已经自行支付的,也不得要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同时,如果在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有利滚利、逾期违约金、平台管理费、滞纳金等各种费用时,累计金额仍然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的将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必然和花样繁多的逼债行为紧密结合,职业放贷人和高利贷公司不仅操作手法隐蔽,往往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在此提醒各位切记远离高利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