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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滥用了普惠金融的说法,忽悠了决策者和监管者。监管者为了不阻碍技术发展,就回避了自己责任,说只要没申请牌照就不归我管,监管机构只监管发牌照的机构,不是我发牌照的机构,就不管,这样就避免了跟科技类企业,跟这些平台的冲突。但这些P2P实际上是影子银行,一旦大面积出事,还得负责。 二是不切实际地假设每个人可以自己审查客户信息。有人鼓吹,有互联网和交易平台后,每个人都可以出借自己富余的钱,自己去审查客户信息,从而决定给谁贷款。为此可以说银行就没有存在必要了。但是真正做下来以后发现,没有多少人自己辛辛苦苦去看借款人、小微企业信息,个人往往也没有足够的行业知识和财务知识,很少有人这样做。结果是,P2P公司几乎百分之百搞资金池,形成影子银行。
三是完全依靠大数据和征信系统也是过于理想化。有人宣称,个人虽没有那么多财务知识、行业知识和对小微企业的详细了解,但如果可以依靠大数据和征信系统的话,那么P2P应该就安全可靠了。实际上,这也是过于理想化。这让人想起过去的中央计划经济,强调中央可以获取所有信息,通过精密计算,就可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实际上是一种幻想。即使现在有大数据,是不是有充分征信信息及处理能力去配置各项贷款,也是高度存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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