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名在校大学生陷入“做兼职免费送手机”骗局 最终只能自己还贷款“招聘在校大学生做兼职代理,以免费给工资、送手机。大学生成为公司代理后,须要求招收新的大学生代理以获得提成工资 ,若不能招收新的代理,便停发工资,并以各种理由将大学生从管理的群中删除,致使学生只能自己归还贷款及其利息。”最终致使709名在校大学生被骗。 涉案赃车 8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对两起以“做兼职免费送手机”的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一审期间,原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冒倩雯、张鸿铭等六人12年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到6万元不等的罚金。 这起诈骗案的告破还要从一起盗窃案说起。2017年3月29日,登封警方接到某大学学生报警称,“她支付宝内的4000余元被盗。经侦查,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是被盗人同寝室的学生王艳艳(化名)。王艳艳到案后供述,“我偷室友的钱真的是有苦衷的。” 原来王艳艳在2016年7月经同学介绍在郑州创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创途公司)做兼职代理的工作。该公司利用招聘校园代理的方式引导王艳艳在第三方平台贷款,以此被骗了18000元,王艳艳本来是想挣点“外快”,没想到却“挣”来每个月500多的“外债”,迫于巨大的还款压力,王艳艳才选择了偷室友的钱。” 了解情况后,登封警方敏锐的意识到这是一起以招聘校园代理,利用“校园贷”进行诈骗的案件,同时得知与王艳艳有同样被骗遭遇的大学生还有很多,遍布全国多个省市。 3月29日当天,警方就对王艳艳被诈骗案立案侦查。2017年4月28日下午,警方在如皋市将冒倩雯的老公张鸿铭抓获。
涉案赃车 张鸿铭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妻子冒倩雯伙同刘成峰、于宏源等人以招聘校园代理,利用校园贷诈骗大学生的犯罪事实。接着张鸿铭、刘成峰、于宏源等人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5年10月,冒倩雯、张鸿铭、刘成峰、于宏源成立郑州创途公司,以“做兼职代理免费送工作手机”的名义招聘在校大学生做代理,要求代理从贷款公司网上平台分期购买指定的高价数码产品,如分期数额不足公司标准的,则需要另行在网络平台办理贷款。 并要求代理将在分期贷款购买的数码产品及贷款交付给冒倩雯,冒倩雯之后交付代理相应的低价手机,并将代理在分期贷款购买的数码产品变卖,以赚取代理分期贷款购买的数码产品和实际接收数码产品之间的差价。 大学生成为郑州创途公司代理后,必须按公司的要求招收新的大学生代理以获得底薪,若不能招收新的代理,创途公司便停发工资,并以各种理由将大学生从管理的群中删除,致使学生只能自己归还贷款及其利息。 2016年3月,陈桢、纪敏加入郑州创途公司,同年4月份于宏源离开,后郑州创途公司在2016年10月份解散。 2016年8月,于宏源借用赵明旭、姚秀银的身份共同成立南京亿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融公司),继续沿用郑州创途公司的模式,以“做兼职代理免费送工作手机”名义诈骗在校大学生。 据统计,被郑州创途公司骗的大学生有681人,被骗贷款公司有爱学贷、北银、分期乐等9家,被骗金额共计260余万元,所得赃款均由冒倩雯、张鸿铭、刘成峰、陈桢、纪敏、于宏源分多次私分用于购买豪车、房产及高档奢侈消费。 南京亿融公司骗的大学生目前确认有28人,被骗贷款公司平台1家,被骗金额达15余万元。非法收入于宏源用于个人消费。 2018年8月2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判后,冒倩雯、张鸿铭、刘成峰、陈桢、纪敏、于宏源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18年11月12日,二审法院作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2019年6月1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冒倩雯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张鸿铭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刘成峰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陈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纪敏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于宏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查封在案的房产、车辆变价后退赔各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宣判后,上述各被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分别请求法院按非法经营罪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而非诈骗罪。 经二审法院调查后认为,上述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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