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傅先生在南安元泽汽车行,按揭购买了一辆上汽大众的丝路途观轿车。在付完首付拿到合同后,傅先生发现自己被多扣了一笔3000元的费用,且这3000元,在增值服务委托服务合同、上汽大众汽车预定合同、收款收据中的名目都不一样。昨日下午,南安元泽汽车行现场负责人表示,现在不会做过多解释,既然双方就合同达不成一致,同意退还傅先生所有车款和帮助解除按揭手续。 【投诉】 在合同和收据上 1笔钱有3个收费名目 傅先生介绍,8月19日他在南安美林柳美北路南安元泽汽车行,看中了一部白色的丝路途观1.4T风尚型轿车,双方约定,车身价13.68万元,首付4.62万元,其余按揭。傅先生当场交了5000元定金。
销售员小吴告诉傅先生,贷款买车只能在他们自营的好车e贷金融平台上做贷款按揭,且要收取上牌等综合费用2800元。虽然贷款利息比银行高,不能自己上牌,但因为只有这家店有现车,这些条件傅先生都同意了。 随后,小吴给了傅先生一份上汽大众汽车预定合同,傅先生发现,合同中多出了一笔名目为利息的3000元费用。对此,小吴介绍,这3000元是之前厂家贴的利息。傅先生便没多想。 8月28日,傅先生付完首付后,销售员给了他一张收款收据和一份增值服务委托服务合同。傅先生发现,在收款收据中,这3000元写的是协办费;在增值服务委托服务合同中,这3000元写的又是服务费用。“一笔钱3个收费名目,这3000元到底是什么费用,我只想弄个明白。”傅先生很疑惑。 【疑问】 厂商、车贷平台和车行 谁收了这3000元? 昨日,傅先生和记者拨打上汽大众官方客服进行咨询。上述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厂商从来没有贴息后要求客户在购车时返还这一说法,这3000元厂商没有收取。 傅先生和记者又致电好车e贷金融平台。客服介绍,傅先生办理的车贷确为上汽大众自营金融公司提供,目前按揭已经通过,随时可以放款,但并没有“手续费”“金融服务费”或其他门类的收费。也就是说,这3000元,金融平台也没有收取。 昨日下午,记者和傅先生一同前往车行,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现场负责人介绍,这3000元是帮忙办理按揭、帮客户做抵押和办其他手续时,收取的代办金融服务费。“预定合同不是有写了综合费用2800元,为什么还要另收3000元服务费?为什么这3000元服务费会以3种不同名目出现?”面对记者的询问,这名现场负责人表示,不会做过多解释,既然目前双方就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车行同意把所有车款退还给傅先生,并帮傅先生解除按揭手续。此外,没有办法单独退这笔费用,要么继续原合同履行,要么傅先生选择退全款。 因为车行无法解释这3000元的收费理由,傅先生选择全款退车。昨日下午,双方已签署相关协议书。 【律师】 不当方式收取服务费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王莹莹律师认为,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金融服务费”的法律法规。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认定为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合同各方都具有约束力。《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因此,金融服务费并非法律所明确禁止,即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是收取多少金融服务费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对方表示同意才可以收取。如果销售方没有和消费者达成明确的合同依据,而是经营者和销售方采取不当的方式收取金融服务费,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以到相关部门维权。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