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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办无抵押贷款被骗子盗走11万 刘某向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投诉,称其一周前收到自称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王某来电,告知其可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办理贷款业务。刘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便相信了王某的说辞。王某提出让刘某到银行开卡并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证明其有还款能力,刘某到该行网点柜台开立了一张借记卡,并通过网上银行先后存入2笔现金共计11万元后,王某以需要核实客户身份、账户信息资料、相关信息需录入信贷系统、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为由,让刘某提供其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动态口令及验证码等信息。 刘某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王某后不久,发现其借记卡账户发生一笔11万元转至他人账户的网银交易,认为事有蹊跷,查询账户余额发现账户资金确被转走,王某失联。刘某意识到受骗,随即拨打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希望追回存款。 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受理投诉后,迅速将投诉事项转办该行,同时抽调支付结算相关人员到该商业银行网点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王某并非该行的客户经理,该案是典型的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例。据涉事银行内部人士分析,该客户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网银登录密码、手机号均已泄露,特别是手机号及手机接收到的验证信息被诈骗分子掌握。诈骗分子通过“姓名、银行卡号、证件类别和证件号、手机号、手机验证码”绑定银行卡后,即可实施资金转移。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诈骗公私财物应付刑事责任 刘某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王某后不久,发现其借记卡账户发生一笔11万元转至他人账户的网银交易,认为事有蹊跷,查询账户余额发现账户资金确被转走,王某失联。刘某意识到受骗,随即拨打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希望追回存款。 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受理投诉后,迅速将投诉事项转办该行,同时抽调支付结算相关人员到该商业银行网点进行调查。调查发现王某并非该行的客户经理,该案是典型的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例。据涉事银行内部人士分析,该客户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网银登录密码、手机号均已泄露,特别是手机号及手机接收到的验证信息被诈骗分子掌握。诈骗分子通过“姓名、银行卡号、证件类别和证件号、手机号、手机验证码”绑定银行卡后,即可实施资金转移。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案例启示: 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银行办理贷款的流程相对严格,要求银行贷款营销人员必须和贷款申请人面对面交流,并就合同的贷款金额、年限、利息、还款方式等条款当面协商并签字确认。所有的流程设计中不会存在向申请人询问动态密码等信息的情况,所以当被问及动态密码时,就应意识到是遇到了诈骗。对于自称银行工作人员,提供贷款业务且条件过于放松,并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号、手机短信验证码等一系列个人信息的,都要提高警惕,应先向银行核实其身份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银行应规范电话营销行为,减少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银行贷款不同于一般的存款、转账业务,银行需要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充分评分后才能办理贷款业务。银行在进行电话营销时,要充分规范营销流程,避免犯罪分子冒用电话营销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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