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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人行《征信管理条例》有关征信信息保存期限的规定如下: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 最近有一位网友的提问: 6年前有一笔贷款没有还,最近要买房,贷款时却发现征信报告上有“逾期”!为什么会这样?不是说央行征信上面的记录是只有5年的期限吗? 他不明白,根据征信管理条例规定,不良记录不是应该5年之后自动消除吗?为什么自己的征信上还显示着“逾期”? 为什么5年了,征信记录还没有消除? 原来,这位网友在6年前,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就去申请了贷款。他知道个人征信5年后会自动消除这件事,以为抓住了漏洞,所以在贷款的时候就没打算偿还这笔钱,也就是说他申请个人贷款就是为了故意骗取银行的钱来做生意! 结果现在6年过去了,征信上的记录让他大跌眼镜! 首先,他的行为属于骗取贷款,恶意拖欠,是违法行为。其次,他误读《征信管理条例》,以为逾期记录能在5年后消除,这是错误的,只要不还清债务,逾期记录一直都在,是不可能自然和人为地消除的。最终的结果是:个人不良征信记录一直都在,房贷申请不下来。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自食其果的表现。 “征信记录5年消除”到底是啥意思? 根据规定,监管部门对2009年10月之前已经还清的逾期信息可以既往不咎。 清除所有征信不良记录的前提都必须是已还所有欠款。也就说,在过去的6年间,这位网友没有去还过一分钱的款,也完全没有还款的打算,那他的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就被一直记录在案,永远都不会清除,除非把钱还上。 而且“5年消除”指的不是从贷款之日起,而是从贷款还清的那天开始算起!而现在这位网友带着逾期的不良记录去申请房贷,被拒贷是肯定的。 征信污点能花钱消除吗? 既然“5年消除”是从贷款还清之日算起,那么问题又来了:还是要还钱啊!那我躲了6年不是一点意义也没有了吗?!而且还要再等5年时间太长了!有办法消除这个记录没? 在某网络社区以“征信不良记录”为关键字进行搜索,看到确有一些人打着“消除个人或企业的不良征信记录”的旗号,诱导网友点击。然而,更多的搜索结果显示,网上已有不少人因为误信“消除个人或企业的不良征信记录”而上当受骗。 有一个案例:有网友找到了一位能“代消银行不良记录”的人,约定事后付款6000元。半个月后,该网友接到通知说“不良记录已消除”。随后,该网友去了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查询了一下,记录果然没有了。于是,该网友向“办事人”支付了6000元现金。过了很久,该网友才发现,这种情况是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原来,当时正值2012年新旧版本的信用报告更替,这位网友的不良记录按规则被自动消除,并非经过人为改动。 在此明确说明:人为消除不了!花钱也不能!还是老老实实还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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